未知 提交于 2017-05-04 14:38

互联网企业能成为影视行业的赢家?

近期,光线传媒发布了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》,其中阿里巴巴赫然出现在认购对象名单中,并向光线传媒注入约24亿元的资金。阿里巴巴购入光线传媒的9909万股的增发股,占光线传媒增资后总股本的8.8%,从而成为光线传媒第二大股东。在一系列并购之后,阿里在影视领域的势力已经不可同日而语,除了光线传媒外,其还是华谊兄弟、优酷土豆的重要股东,同时还拥有自己的影视公司阿里影业。

阿里的影视“雪球”正越滚大

 近年,我国影视业发展“一路高歌”,在低迷的经济环境下,与大部分行业形成鲜明对比,年均增速高达30%作用,是世界电影市场增速最快的国家。同时互联网与影视的融合也在不断加深,2012年自微博营销开启了影视营销2.0模式之后,互联网变成了影视发行方不容错过的渠道,如果影视不带有一点互联网基因,似乎很难入围高票房俱乐部。

 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沈哲彦表示,在此背景下,阿里对影视充满了憧憬,成为影视跨界的积极分子。阿里在影视领域的布局速度怎一个“快”字了得。在短短2年左右时间内,其先后成为了一线视频公司、一线影视公司的重要股东,同时发行影视众筹类产品“娱乐宝”,不仅能够吸引消费者眼球,为影视产品做宣传,同时还能为影视产品筹集制作资金,减少投资风险。发展并非一帆风顺,当阿里正在影视领域全速前进之时,危机也逐渐浮现。阿里去年所收购的文化中国,也就是如今的阿里影业并不让阿里省心。由于文化中国之前积累的债务,使阿里影业的起步较为困难,预计2014年阿里影业的亏损将高达6亿港元。

这其实大大出乎阿里意料,之前阿里对文化中国的估值较高,几乎是这家公司市值的2倍,但实际上文化中国遗留下的债务问题,需要阿里花费一定时间进行消化。阿里的此次收购行为也正好为扩界收购影视企业的公司敲响了警钟,欲快速进入影视领域只通过并购难以成大气候,在整合过程中有较大风险。